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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红十字会 “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精准救治公益项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时间:2024年02月04日来源:本站原创

衡水市红十字会

“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精准救治公益项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衡水市红十字会“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精准救治公益项目”救助基金(简称“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红办字〔2009124号)、《中国红十字会人道基金管理办法》(中红字〔2018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是衡水市红十字会、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帮助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和儿童疝病患者减轻经济负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而发起成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及合作项目筹集的资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接受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捐赠资金到账后,衡水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赠者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一)资助困难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家庭;

(二)“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精准救治公益项目”的宣传动员;

(三)“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精准救治公益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必要工作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总额的4%

第六条  基金使用依据“总额控制、量力而行、协议执行、绩效考评”的原则执行。

(一)定点医院将年度救助计划报市“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筹集

资金情况,初步确定救助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数量。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病情更为严重、家庭更为困难、申报时间更早的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

(三)定点医院每次治疗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结束后,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并及时做出绩效考评。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的使用申请由定点医院受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申报及确定救助对象。

(一)申报。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由定点医院提供的《衡水市红十字会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精准救治公益项目基金资助申请表》,也可在衡水市红十字会官网下载。

(二)审批。定点医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进行筛查,初步确定救助对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衡水市红十字会执委会确认。

(三)救助。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定点医院对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进行合理治疗,并实施救助。

(四)评估。定点医院对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患者的治疗适时进行评估,做好备案。

第八条  衡水市红十字会依据患者的救治进度和定点医院申请,经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给患者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由衡水市红十字

会负责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受理、审核、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确保“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设专项科目,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的募集收入及使用情况,由衡水市红十字会通过官网及印发年度募捐筹资和人道救助情况报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妇女两癌和儿童疝病救助基金”接受政府部门、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审计。衡水市红十字会通过官网及印发白皮书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